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需求学科/专业/方向等情况如下:
二、招聘对象
国内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或教育部认可留学回国的博士研究生及非定向出站博士后,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定向出站博士后应未办理出站调动手续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出站。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无海内外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等。
2.资格条件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承担课程的讲授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渊博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科学研究素养,勇于探索,思维创新。
(2)年龄:截止2024年7月15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2年7月15日后出生)。
(4)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6)具备专任教师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方向等条件要求。
四、聘用方式
专任教师实行“准聘-长聘”管理,一般按照3年一个聘期签订聘用合同,准聘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聘期考核合格可转为长聘岗位。
来校按“准聘(师资博士后)”聘用并办理进站,受聘人员按专任教师与博士后双重身份管理。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申报岗位(职位)、填写报名信息,要求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择优推荐并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专任教师岗位招满即止。请符合公告毕业时间等要求的应聘人员,尽早提交简历并申报岗位。)
2.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应聘条件、岗位要求、任职条件、队伍建设需求及学校有关规定等情况,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进行资格初审,择优推荐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学院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并复审原件,确定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初审或复审未通过人员,由学院在招聘系统统一反馈结果,不予另行通知。
3.综合评价测试
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通过者,由用人单位组织后续考察工作。
4.组织考察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考察、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心理测评等。
5.公示、体检、签约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等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入职体检。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入职体检并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聘用报到
拟聘人员须在就业协议约定期限内将人事档案转寄我校,同时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非定向出站博士后持博士后出站介绍信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事宜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任何作弊行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人员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申报,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的岗位(职位)每人仅限申报1个。
5.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手机)并在应聘全程保持联系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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