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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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博士生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其学位论文质量代表着学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学校一直重视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为落实“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强化学位申请阶段培养学院、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现就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监控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根据“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原因分析,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列入“重点监控博士学位论文”,将对其学位申请强化质量监控。
1.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生;
2.学位论文送审中出现低于75分且复审合格;
3.学位论文送审平均成绩低于80分;
4.学籍异动或学习年限超过5年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强化学位申请阶段培养学院、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确实保障学位论文的质量。
1.学院要负起博士生培养的主体责任,要全面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把关。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重点监控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强化学位申请阶段质量监督,督促研究生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学院组织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2年内不得邀请“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答辩;
2.落实指导教师是博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博士生导师要珍惜荣誉,要强化对博士学位论文特别是“重点监控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督促研究生按照预答辩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坚决把住质量关;
3.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答辩中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审核研究生对预答辩、学位论文送审中相关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对于质量不过关学位论文坚决中止学位申请;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各分委员会要严格标准,对“重点监控博士学位”论文逐篇审核,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质量评估报告,对于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退回学位申请并进行延期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质量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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